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8-8-1 14:29 编辑
关于沈某某意外事件的情况说明
沈某某系八方草堂书画培训中心的学生,于2018年1月在我校发生撞门意外事件。当时学校立即与家长一同前往医院就医。同时,八方草堂一再表态:对事件的处理绝不逃避推诿。对于后续的处理和协商,校方一直都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对方家属坚持不走法律途径,并扬言威胁“如果不答应我们的条件,要用一切手段对付你们”。期间,对方家长十余人,先后到我校吵闹7次,导致派出所出警7次。在稠城司法所、稠城派出所、市教育局积极调解的情况下(司法所调解5次,派出所内调解一次,教育局调解一次),对方家长仍一直到学校吵闹并引发暴力事件,导致我校校长脑震荡住院后,对方家长仍然坚持索要巨额赔偿预付款100万。
2018年1月12日17:55:56,孩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上书法课。监控视频显示孩子以极快的速度低着头冲向大门,一头撞在玻璃门上。玻璃门碎裂,致孩子左部脸颊受伤(眼睛及其他身体部位和器官完好)。父亲随后赶到,焦急地说:“慢一点,跟你说慢一点,不要跑!”我校校长、老师第一时间陪同沈某某家长一起将孩子紧急送往义乌市中心医院,联系了中心医院专家对孩子进行治疗,并用美容针线进行面部缝合。我校校长全程陪同,对孩子进行缓解、疏导、安抚。孩子在治疗期间,我校多次探望,陪同治疗。孩子父母当时对校方关心的表示感谢。
在孩子恢复期间,我们也一直关心孩子的恢复情况。校长和老师两次到其家中看望,携带“施可复疤痕护理凝胶”、果篮、安利蛋白粉、安利维生素等慰问孩子及家属。后来,校方多次微信或电话联系关注孩子的恢复情况。4月,我校方通过朋友帮忙联系好皮肤专家,安排家长到丽水就孩子面部治疗进行会诊。
7月15日,我校法人、校长与对方家属在义乌商贸区彼岸咖啡厅见面协商。对方要求:“1、第一次预付款先付几十万,后期要一直支付孩子直到20岁的整容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2、如不答应上述要求,拼了命也会死磕到底,对付你们的办法有很多,要不是当初怀孕早就死在你们店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我校方当场表态:发生这样的意外十分痛心,我校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绝不逃避。但责任界定、治疗费用该如何分摊,我们希望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之后,因我校方没有满足对方的要求,从7月19日到7月25日期间,对方先后7次在我学校一楼,每次5至10人在一楼大厅大声喧闹,堵住学校门口;其亲属在我校一楼大厅及院子里向过往学生及家长传播不实言论,这种不当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校的教学秩序。期间110出警了七次,民警也多次规劝对方用冷静的态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光是吵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在此期间,我校校长及对方家属一同前往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多次的调解。对方一直坚持让我校方“第一次预付款100万,并负责孩子直到20岁所有的整容费用”,并说明已经花去医疗费用3-4万元。我校方提出:“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愿意先垫付治疗费用5万元,后期费用再行协商确定。但是对方还是拒绝接受。后我校方又向稠城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能够询问对方银行账号,我校方会把5万元垫付费用先打进对方账号。对方不同意。
7月23日上午10:45,孩子母亲及亲属5人又来到我校,在一楼大厅及院子喧闹哭诉,并用不实言论煽动其他家长。随后身边一男子突然对我校校长进行言语指责,情绪激动,并出手重重将我校校长推倒在地,造成我校校长脑震荡,腰部受伤。现在我校校长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中。
7月30日,沈某某家长以我校拒绝承担责任为由,将我校告到了义乌市教育局.7月31日,双方在教育局领导的协调下进行调解,最后,孩子家长仍然提出了一次性支付80万,第一次预付50万的巨额要求。双方协商未果。
对于事情发生,我校方也非常难过,最重要的是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治疗。事发至今,我校方一直积极主动协商、积极配合,不推卸任何责任。我们自始至终坚持一个态度:不回避,相互理解,合理协商解决问题,实在协商未果的,可以走司法程序。
以上是事件的大致经过,希望大家能客观、公正地看待。
(二楼附事件经过详情)
八方草堂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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