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人乱丢腐烂的果蔬,请你们快来看看!”近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名生活垃圾两定四分点管理人员的反映,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有几袋腐烂果蔬被随意丢弃在垃圾分类点位旁。
执法队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询问附近居民,很快锁定了丢弃这些腐烂果蔬的当事人为附近某大型超市的员工。
执法队员立即上门进行调查询问,对该员工陈某以及超市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我丢的是果蔬垃圾,觉得没什么危害,为图方便就把它们丢在了垃圾桶附近。以后,我一定注意,不管是什么垃圾都要分类投放到对应垃圾桶内,决不将垃圾随意丢在外面。”接受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后,陈某懊悔地说。
同时,超市负责人也承诺会对超市内的员工进行垃圾分类相关教育。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垃圾分类,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垃圾分类专项巡查,加强对辖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收集点等各类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是否混投,生活垃圾是否分类投放收集,同时对前来投放垃圾的群众进行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提高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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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金彩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