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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八方草堂真的冷血吗?事实是这样的(关于沈某某意外事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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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23: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8-8-1 14:29 编辑

关于沈某某意外事件的情况说明

沈某某系八方草堂书画培训中心的学生,于2018年1月在我校发生撞门意外事件。当时学校立即与家长一同前往医院就医。同时,八方草堂一再表态:对事件的处理绝不逃避推诿。对于后续的处理和协商,校方一直都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对方家属坚持不走法律途径,并扬言威胁“如果不答应我们的条件,要用一切手段对付你们”。期间,对方家长十余人,先后到我校吵闹7次,导致派出所出警7次。在稠城司法所、稠城派出所、市教育局积极调解的情况下(司法所调解5次,派出所内调解一次,教育局调解一次),对方家长仍一直到学校吵闹并引发暴力事件,导致我校校长脑震荡住院后,对方家长仍然坚持索要巨额赔偿预付款100万。

2018年1月12日17:55:56,孩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上书法课。监控视频显示孩子以极快的速度低着头冲向大门,一头撞在玻璃门上。玻璃门碎裂,致孩子左部脸颊受伤(眼睛及其他身体部位和器官完好)。父亲随后赶到,焦急地说:“慢一点,跟你说慢一点,不要跑!”我校校长、老师第一时间陪同沈某某家长一起将孩子紧急送往义乌市中心医院,联系了中心医院专家对孩子进行治疗,并用美容针线进行面部缝合。我校校长全程陪同,对孩子进行缓解、疏导、安抚。孩子在治疗期间,我校多次探望,陪同治疗。孩子父母当时对校方关心的表示感谢。


在孩子恢复期间,我们也一直关心孩子的恢复情况。校长和老师两次到其家中看望,携带“施可复疤痕护理凝胶”、果篮、安利蛋白粉、安利维生素等慰问孩子及家属。后来,校方多次微信或电话联系关注孩子的恢复情况。4月,我校方通过朋友帮忙联系好皮肤专家,安排家长到丽水就孩子面部治疗进行会诊。

7月15日,我校法人、校长与对方家属在义乌商贸区彼岸咖啡厅见面协商。对方要求:“1、第一次预付款先付几十万,后期要一直支付孩子直到20岁的整容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2、如不答应上述要求,拼了命也会死磕到底,对付你们的办法有很多,要不是当初怀孕早就死在你们店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我校方当场表态:发生这样的意外十分痛心,我校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绝不逃避。但责任界定、治疗费用该如何分摊,我们希望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之后,因我校方没有满足对方的要求,从7月19日到7月25日期间,对方先后7次在我学校一楼,每次5至10人在一楼大厅大声喧闹,堵住学校门口;其亲属在我校一楼大厅及院子里向过往学生及家长传播不实言论,这种不当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校的教学秩序。期间110出警了七次,民警也多次规劝对方用冷静的态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光是吵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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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我校校长及对方家属一同前往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多次的调解。对方一直坚持让我校方“第一次预付款100万,并负责孩子直到20岁所有的整容费用”,并说明已经花去医疗费用3-4万元。我校方提出:“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愿意先垫付治疗费用5万元,后期费用再行协商确定。但是对方还是拒绝接受。后我校方又向稠城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能够询问对方银行账号,我校方会把5万元垫付费用先打进对方账号。对方不同意。

7月23日上午10:45,孩子母亲及亲属5人又来到我校,在一楼大厅及院子喧闹哭诉,并用不实言论煽动其他家长。随后身边一男子突然对我校校长进行言语指责,情绪激动,并出手重重将我校校长推倒在地,造成我校校长脑震荡,腰部受伤。现在我校校长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中。


7月30日,沈某某家长以我校拒绝承担责任为由,将我校告到了义乌市教育局.7月31日,双方在教育局领导的协调下进行调解,最后,孩子家长仍然提出了一次性支付80万,第一次预付50万的巨额要求。双方协商未果。

对于事情发生,我校方也非常难过,最重要的是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治疗。事发至今,我校方一直积极主动协商、积极配合,不推卸任何责任。我们自始至终坚持一个态度:不回避,相互理解,合理协商解决问题,实在协商未果的,可以走司法程序。

以上是事件的大致经过,希望大家能客观、公正地看待。

(二楼附事件经过详情)
八方草堂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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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压根没责任,出5万都很好了。  发表于 2018-8-4 12:40
从水浒到 wen ge ,中国人一直崇尚暴力,一个口口声声自己是文明教化的儒家子弟的民族,举手投足与“蛮戎夷狄”无异 ---- 没有思想意识的现代文明化,永远只配是野蛮人。  发表于 2018-8-1 15:11
人家进门没看清,把玻璃门撞碎了,不是应该家长赔玻璃门的钱吗?  发表于 2018-8-1 14:30
楼下的,我说的是法律依据的判决,还真用不了几万块钱,但是你不走法律渠道,要去闹,要去把事情搞大,那是看本事了,100万也好 200万也罢,都不稀奇 看谁更牛逼了  发表于 2018-8-1 13:20
楼下的,这个事10万搞的定我跟你姓,学校要负主要责任,这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  发表于 2018-8-1 11:45
出了这种事情,谁看了都心疼,只是,凡事都没有后悔药,钱也买不来完美如初,另外说一句,走法律渠道,你能拿到10万块钱,算我输,要知道交通事故一条人命也没几个钱! 如果想要钱,尽管闹,这个时候法律就是呵呵  发表于 2018-8-1 11:06
楼下的,你是网喷吧  发表于 2018-8-1 10:53
无赖家长,孩子也有很大责任,聚众闹事,可以拘留了吧?  发表于 2018-8-1 10:17
中国人崇尚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国人从骨子里就缺乏平等、契约、法制精神。从林则徐就开始开智民众,百余年了,国人钱包鼓了,但思想文化层面依旧是沙漠,大抵如此,  发表于 2018-8-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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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0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18年1月12日17:55:56,孩子在父亲陪同下来上书法课,监控视频显示孩子以极快的速度低着头冲向大厅,未看见玻璃门一头撞上,玻璃门碎裂,致左部脸颊受伤(眼睛及其他身体部位和器官完好)。视频显示父亲在身后急忙赶来,焦急地说:“慢一点,跟你说慢一点,不要跑!”

2018年1月12日当晚,意外发生后,八方草堂书画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我校”)校长老师陪同孩子家长一同把孩子紧急送往义乌市中心医院治疗,并第一时间联系到中心医院专家对孩子进行治疗和面部缝合,并且特意用了美容最细的线进行缝合。经检查、治疗,孩子眼睛无碍。我校校长全程陪同手术,缓解、疏导、安抚孩子。在中心医院治疗期间,我校多次探望,陪同治疗。当时,父母亲表示对我们校方关心的感谢,并说当时父亲很后悔为什么没有把孩子送进校门口。孩子也非常后悔当时为什么低着头跑得那么快。
2018年1月13日-14日,稠城派出所民警来我校多次取证,已拷走事发以及前后几十天我校监控当时硬盘中记录的所有视频。

2018年1月24日,我校校长及老师携带施可复疤痕护理凝胶及果篮慰问孩子及家属,探讨后续治疗方案,由于孩子并非疤痕体质,目前伤疤恢复良好。我校多次向专家咨询,但因孩子术后时间不长还在观察期,治疗方案暂未明确。

2018年2月6日,我校校长及老师携带安利蛋白粉、维生素等营养品及施可复疤痕护理凝胶至孩子家中探望,与家属商讨后续治疗方案。

2018年4月初,我校已通过朋友帮忙联系好专家就孩子面部治疗去丽水进行会诊,并提前告知日期大概在4月13/14日。在4月13日,我校校长提前一天联系孩子母亲时,孩子母亲回复“这样临时通知,我们无法赶到”“我不方便,他老爸不在家,要不你们看看”,校方表示会诊治疗过程中会需要监护人判断决定,家长去会更合适。”

2018年6月8日,我校向孩子母亲提出探望,对方回应“没空”。

2018年7月1日,孩子母亲提出约见我校法人,我校应允周末见面协商洽谈。

2018年7月6日,我校向对方提出见面,对方回应没空。

2018年7月13日,我校校长打电话向对方提出见面,对方电话未接,发微信未回。

2018年7月15日,我校法人、校长与对方家属于义乌商贸区彼岸咖啡见面。
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1、第一次预付款先付几十万,后期要一直支付孩子直到20岁的整容费、家属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2、如不答应上述要求,拼了命也会死磕到底,对付你们的办法有很多,要不是当初怀孕早就死在你们店里。”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我校表态:发生这样的意外十分痛心,该校方承担的责任绝不逃避,但责任界定、治疗预付款等,我们希望在司法部门的调解和仲裁下开展和落实。

2018年7月18日,孩子母亲约见,校方再次建议双方以司法调解的方式协商,并提出面谈。

2018年7月19日上午9:22,孩子家长及亲属10人来到我校,在一楼大厅喧闹,提出要见法人,我校校长出面协商提出希望双方能走法律途径,在司法仲裁下解决问题,对方拒绝走司法程序,继续在我校一楼大厅喧闹,因当时是我校上课时间,干扰教学秩序,随后我校老师报警。对方堵在我校大厅门口,亲属则在我校一楼大厅及院子里向过往学生及家长传输不实言论。10:10,民警抵达,就双方问题进行调节,提出要依据法律来界定和仲裁,提出双方至司法所协商。我校校长及对方家属一同前往司法所进行调节,对方拒绝走法律程序,提出:“第一次预付款100万,并负责孩子直到20岁所有的整容费用”。我校提出:“预付款5万,后期费用根据法律仲裁进行支付。”

2018年7月19日下午13:10至傍晚,下午上课前,对方家属继续在我校一楼大厅及院子向过往学生及家长逐个散播不实言论。我校老师上前劝阻缓解,对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因时间为我校上课前,为避免公共场合拥堵混乱我校老师随后报警。民警抵达后就双方诉求进行劝解和梳理,随后我校校长随孩子母亲前往司法所调解,对方提出的诉求同上午一样:“第一次预付款100万,并负责孩子直到20岁所有的整容费用”。我校表示:“预付款5万,后期费用根据法律仲裁进行支付。”在我校校长和孩子母亲在司法所调解期间,对方家属仍在我校一楼大厅和院子里向学生及家长散播不实言论,教唆不明情况的学生及家长,对方家属情绪激动,并在大厅下跪,我校教师上前劝解安抚。劝解无果,当时正值我校下课时间,大厅已经造成拥堵,过往家长及学生较多,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老师再次报警。民警到场后,劝解无果,随后,我校校长及对方家属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派出所民警再三警告家长不得再到我校闹事,扰乱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方表示不服,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犯法。

2018年7月20日上午10:30,对方家属再次来到我校声讨,正值我校下课前夕,为避免拥堵及混乱,我校老师再次报警,民警到场后,提出解决方式:双方相约下午14点在司法所约谈。

2018年7月20日下午14:00,我校校长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与对方家属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对方再次提出:“第一次预付款100万,并负责孩子直到20岁所有的整容费用”。我校表示:“今天先把之前已产生的医药费先给对方,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协商。”对方表示之前产生的治疗费用为四到五万,但是拒绝接受这笔费用,并威胁说“反正到我校来闹不构成犯罪,接下去还是会天天来闹”。

2018年7月23日上午10:45,孩子母亲及亲属5人来到我校,在一楼大厅及院子喧闹哭诉,要见负责人,前台及时联系校长,孩子母亲及家属试图上楼,因正值下课前夕且为教学公共场所,我校老师进行劝阻无果后报警。校长及时出面与家长协商,此时家属情绪激动,言论激烈而不实,煽动围观群众。随后身边一男子突然对我校校长进行言语指责,情绪激动,并出手将我校校长推到在地,“我打你怎么样,你可以来抓我啊!我打你怎么样!”因出手突然,力道大,我校校长往后猛的栽倒在地,此时校长头部、腰部已感不适,但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到其他孩子的学*,仍坚持与对方家属好言协商沟通。在沟通中,校长腰部痛感、头晕症状愈加严重,忽然晕眩倒地,随后遂送往中心医院急诊科。在就诊过程中边一直呕吐不止,头晕目眩,医生诊断为脑震荡,需住院治疗。五天后,校长才渐渐恢复出院,仍伴有头痛头晕等症状,医生表示后期仍需注意观察修养。

2018年7月24日下午16:20,孩子母亲及亲属再次来到我校,正值放学时间,向院子及大厅的家长传播不实、不全言论,我校校长因前一日的暴力事件正在住院医治,无法出面,我校老师向对方解释劝阻无果,为防止造成院子及大厅拥堵阻截,我校老师随后报警。民警抵达后调解双方次日相互约好时间去司法所调解。

2018年7月25日,我校方委托的律师代表我校与对方家长第五次在司法所约见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调未果。

7月30日,孩子家长以我校拒绝承担责任为由,将我校告到了义乌市教育局。

7月31日,双方在教育局领导的协调下进行调解,最后,孩子家长仍然提出了一次性支付80万,第一次预付50万的巨额要求。

综上,孩子发生了意外,我校方也非常难过,希望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治疗。我校方不存在任何推卸责任的想法。在是否需要作出补偿的问题上,我校方一直是积极主动协商的,包括积极配合派出所、司法所、教育局的调解工作,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但由于对方提出的补偿金额实在太高,协商一直未果,而对方选择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胁迫我方,先后到我校吵闹7次,导致派出所出警7次,司法所调节5次,派出所内调节一次,教育局调解一次。我校方认为,在该次事件中,孩子的家长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校方身上,并使用各种方法威胁、逼迫我校方支付巨额赔偿费用,其行为是极不恰当的。我校方至始至终坚持一个态度:不回避,相互理解,合理协商解决问题,实在协商未果的,可以走司法程序,我校方一定积极配合。

以上陈述我们确保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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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0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关于家长提到我们未支付一分钱医药费,我们作出以下说明:
1、我们几次向家长提出先垫付5万,后续费用根据司法判定支付。家长拒绝,每次都提出要我们预付100万。我校又向稠城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能够询问对方银行账号,我校方会把5万元垫付费用打进对方账号。对方不同意,还是一口咬定100万。
2、六月我们提出要探望孩子,了解孩子的恢复情况,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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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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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4: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稠州论坛律师团 于 2018-8-3 16:39 编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从法律层面讲,家长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护责任。而在教育机构学*期间,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转移至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未尽到监护义务的,理应担责。从帖中描述情况,结合教育机构提供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监护义务是否完成交接是判断本起事故责任的争议焦点之一。只有明确了该事实,才可对责任承担问题作出具体判断。
律师团认为:作为受伤孩子的家长,其切肤之痛不言而喻。但赔偿也仅仅是事后弥补,不足以修复孩子遭受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也不能减轻家长因本次事故受到的痛楚。家长及教育机构面对孩子受损的事实,应就事故责任以及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若协商无果的,家长选择走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公正、最公平的结果。

律师团由胡 彬、孙宾泽、郑文强、陈妍君组成。
若需法律咨询,请加律师团微信号:CTLS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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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31 23: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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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找到编辑选项,详细经过补充在1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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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还有下文,等家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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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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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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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怎么说呢,视频里这小孩就这么闷头撞上去,家长责任也很大啊,一股脑想让校方全责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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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事情是这样的,我觉得既然意外发生了,要冷静处理,吵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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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家长和机构发的文章,真心觉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家长一味的吵闹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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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整容,确实需要在成年一般在二十二岁为适合,这个之前还需多次整容的。法律也是会支持受害者诉求的,这个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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